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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现将该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高性能特材装备制造厂房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区滨江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
建设内容: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本次新建厂房及仓库(甲类、丙类)辅助用房等位于景明大街东侧老厂区,约5000平方米。甲类仓库主要用于储存乙炔气瓶、氧气气瓶、柴油以及危废品等贮存;新建厂房主要用于产品展示及大型产品的预组装,丙类仓库为预留场地。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一座甲类仓库,二期建设一幢生产厂房以及一座丙类仓库。一期甲类仓库于2023年8月建成开始调试,二期尚未开工建设。
本次针对一期建设的甲类仓库进行阶段性验收,二期待实施完成后再验收。
公示时间:2023.12.19-202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