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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滨河路以西、规划黄城东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场地再开发利用时,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污染场地开展环境调查工作。
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单位开展规划滨河路以西、规划黄城东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扬州市施桥镇扬子西路18号
邮编:225000
联系人:邓主任
联系电话:0514-87583117
(二)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南京伊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1009号
邮编:211100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6190530